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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應急資源調查報告、應急處置卡
2、哪些企業需要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
2)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3、預案修訂周期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2019〕第708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相關預案: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