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指的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保护。著作权在每个国家的保护方式,以及保护力度不尽相同,但每个国家在立法保护本国作品的著作权时,都不会忽略对国外作品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这几条就是外国作品在我国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
1992年10月,中国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4月加入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为了更好的保护国际著作权条约在国内的实施,同时拟补我国著作权法中和国际著作权条约不一致的地方,我国于1992年9月30日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随后国际著作权锅里机关又制定了一些针对国外作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可以说目前我国对于国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以及达到了比较先进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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